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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关于长春新区“伴随企业共成长、全力奋战开门红”15条措施

     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以及中央和省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抓前抓早、谋定快动,突出保要素、降成本、扩市场,全面提振市场主体信心,奋力实现2023年一季度经济“开门红”。现结合新区实际,制定以下15条政策措施。

      一、加强生产生活要素保障方面

      (一)加强土地资源要素配给。全力加强2023年春季重点新开工项目用地保障,开辟绿色审批通道,全面压缩行政审批时限,按照“四边工作法”全力保障2023年春季重点项目早开工、早建设,对重点项目适用“拿地即开工”“标准地+承诺制”审批制度。(责任单位:规自中心、政数局)

      (二)加强技改扩能金融要素配给。对新建、在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上半年有新增贷款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,给予贷款实际发放金额0.5%的贴息补助,企业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10人及以上,且签订的年贷款利率不高于6%,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工信局、财政局(金融工作局))

      (三)加强企业生活配套要素供给。结合当前新区商品房库存与高学历潜在购房者的实际情况,将“乐业安居行动”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,继续将北湖开发区全部在售房地产项目(不包括严重逾期交房项目)纳入到此次行动,促进人才在新区安居乐业。利用2023年元宵节开展线上线下“购房节”活动,鼓励开发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促销打折等措施,加快消耗存量房屋,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,促进市场企稳回暖。(责任单位:房管分局)

      (四)加强企业人才要素配套保障。支持企业大力引进产业急需紧缺人才,对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、600元补贴;加大企业“功勋员工”奖励力度,对地方贡献较大、“专精特新”、高新技术等重点企业中一定数量的、连续工作满3年的功勋员工,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。(责任部门:人才办)

      (五)加强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保障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发放“创新券”,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服务,共享科技资源的方式,开展创新创业活动。为企业发放“法律服务券”,支持企业向长春智慧法务区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购买法律、财税、知识产权等服务。(责任单位:科技局,法务区管理办公室)

      (六)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。根据行业领域转型特点需求,支持推广一批成熟的数字化应用场景,揭榜挂帅攻关一批应用场景需求,对完成项目攻关并验收通过的,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%予以补助,最高补助100万元。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,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。支持新区内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,提供数字化改造或检测服务等,有效完善本地化供应链、年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,分别给予非关联关系的双方不高于合同额的2%补助,最高不超过50万。(责任单位:工信局)

      二、鼓励企业奋战开门红方面

      (七)鼓励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。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,生产人员在岗率不低于30%,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及以上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奖补支持。(责任单位:工信局)

      (八)鼓励工业企业实现“开门红”。对一季度完成工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%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,按照对全区工业增速贡献,给予相应的奖补支持,同比增长15%、20%及以上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此奖励可用于企业管理层,也可用于企业扩大生产。(责任单位:工信局)

      (九)鼓励工业企业尽快稳产满产。对上半年工业产值增速高于10%的企业,且上半年产值较去年同期每增长5000万元,给予10万元奖励,最高奖励8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工信局)

      (十)鼓励服务业企业实现“开门红”。对2023年1-2月份累计收入同比增加额达到2000万元、3000万元、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)

      (十一)鼓励首次入统服务业企业。对2022年底及2023年2月月度首次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,按照对长春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,给予1万元奖励,对入统额度超过标准5倍、10倍、20倍以上的企业,分别再给予企业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发改局)

      三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方面

      (十二)助力工业企业争订单抢市场。对规上工业企业新开拓市场,上半年签订的新项目订单,按照订单合同履行额达到3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及以上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、50万元补贴;支持工业企业“走出去”开拓海外市场,申请条件同上,补贴金额上浮10%。(责任单位:工信局)

      (十三)助力企业加速拓展海外市场。对携产品、技术参加海外会展的企业在获得省市商务部门展会补贴的基础上,再给予交通和住宿等补贴,每户单次1万元,年度最多不超过2次。(责任单位:商务文旅局)

      (十四)助力企业市场开拓宣传。对产品、技术在国际国内行业重大会展活动现场展览展示,或者获评获奖的新区企业,聘请新华网、人民网等专业媒体拍摄团队,为企业拍摄产品推介、研发攻关等宣传短视频,并进行全媒体推广。对举办本领域行业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的新区企业,可根据实际需要,通过与新区合作的网络媒体平台进行现场直播,借助宣传平台力量,传播企业声音、助力开拓市场。(责任单位:新闻中心)

      (十五)助力企业品牌宣传推广。开设“企业巡礼”栏目,深度采访新区企业发展历程、主要荣誉、产品品牌、行业地位等,挖掘企业品牌价值,提升企业知名度。开设“新区创业故事”栏目,对新区优秀企业家进行深度采访,体现“奋斗、创新、诚信、超越”的企业家精神,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,提升企业家精神影响力。对在交易所上市和举办产品发布会的新区企业,在新区海容广场、科创广场楼体,以及与新区合作的户外LED广告屏进行展示宣传,展现企业品牌实力。(责任单位:新闻中心)

      四、相关要求

      1、对第(一)、(八)、(九)、(十)、(十一)五条措施实行“免申即享”兑现模式,由责任部门按照统计数据直接兑现;

      2、政策享受企业税务、统计关系在长春新区范围内,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3年内市场主体税务、统计不得迁离长春新区;发生迁离的,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;

      3、各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细则,要突出细则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,做好解释宣传工作,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;

      4、企业享受国家、省、市、新区同类政策,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不重复、叠加发放;

      5、措施有效期截止2023年6月30日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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